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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的融通--儒学与实用主义

     

摘要

尽管在儒学和实用主义思想中存在着诸多差异,但它们之间的相通性是十分明显的。在儒家法哲学思想和实用主义法哲学中都有一种经验主义的取向,这就决定了两种法哲学思想必然是植根于现实生活世界的思想系统;由于儒学与实用主义的实践特质,决定了两种法哲学呈现出鲜明的问题指向,两者都不去构造一种所谓的形而上学体系,而是以“具体问题”为范导的;同时儒学和实用主义都支持“司法中心主义”的思维方式,这是一种真正有用的思想范式。儒学与实用主义之间所具有的三种契合共同呼吁着“实践智慧”的思想范式,这将是对中国法治建设真正有用的知识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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