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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例分析

         

摘要

1989年7月原告兰州市城关区种子公司将其培育的杂交西瓜种子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注册为“金花宝”牌“金花宝”,有效期为10年,自1989年7月10日起至1999年7月9日止。此后原告一直使用“金花宝”牌注册商标。1993年3月被告黑龙江省香坊实验农场种子经销部委托甘肃省武威市蔬菜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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