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法》
《种子法》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22年内共计1327篇,主要集中在农业经济、法律、农学(农艺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314篇、会议论文8篇、专利文献124954篇;相关期刊300种,包括江苏农村经济:品牌农资、中国种业、种子等;
相关会议8种,包括2016年中国马铃薯大会、第十六次全国中医妇科学术年会、陕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研讨会等;《种子法》的相关文献由1519位作者贡献,包括武合讲、徐寿尧、何建永等。
《种子法》—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24954篇
占比:98.95%
总计:126276篇
《种子法》
-研究学者
- 武合讲
- 徐寿尧
- 何建永
- 袁淑荣
- 刘振伟
- 王云福
- 佟屏亚
- 刘汝敏
- 程湘虹
- 霍学喜
- 高凤树
- 全圣
- 刘红
- 刘锦峰
- 孙明涛
- 孙花乔
- 彭继宏
- 李正满
- 李泳梅
- 李配银
- 祖祎祎
- 赵志敏
- 赵海龙
- 阎安
- 高启欣
- 余正冬
- 佟俐
- 刘建军
- 刘锦锋
- 吕清燕
- 吕素友
- 吕青燕
- 周治华
- 周红军
- 姜坤相
- 孙世贤
- 廖琴
- 张万发
- 张世春
- 张伟
- 张兆麟
- 张思全
- 张淑芹
- 徐亚荡
- 徐忠成
- 曹凯歌
- 本报讯
- 李东海
- 李学斌
- 李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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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宝;
李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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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种子法》在最近一次修改中增加了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制度,第78条规定了违反登记制度的行政责任,第91条明确了违反《种子法》可入刑,那么经营应登记而未登记的种子除了承担行政责任外,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本文通过一则实际案例,明确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的范围和依据,厘清未经许可经营应登记种子的法律责任,分析此种情形下构成销售种子罪的条件以及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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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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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的部署安排.认真落实新修改种子法及《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农种发〔202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种子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法〔2022〕66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服务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的指导意见》(农法发〔2021〕8号)等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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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祎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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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修改决定,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种子法自2000年颁布以来的第四次修改。在种业振兴开局之年,此次种子法修改的背景和重点内容有哪些?为此,相关专家做出权威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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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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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作为“农业芯片”,种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事关农民增收、农业增效。2022年3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开始施行,扩大了对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的保护,完善了侵权赔偿制度,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从而给种业侵权者戴上了“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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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祎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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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种子法将品种保护范围扩大到收获材料,一是防止实际中利用繁殖材料与收获材料之间存在的边界模糊,比如将收获的常规小麦作为种子销售的情况;二是给品种权人行使权利和收集证据提供更多的机会,比如在繁殖材料销售或使用阶段,品种权人没有发现侵权或者没有机会行使权利的情况下,在收获材料销售或仓储等环节还可以收集证据和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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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种业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持续推进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一、基本思路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的部署安排,认真落实新修改种子法及《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农种发〔202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种子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法〔2022〕66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服务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的指导意见》(农法发〔2021〕8号)、《2022-2023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农办种发〔2022〕1号)等有关要求,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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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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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草案)》,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种子法》后的又一次重要修改,对我国现代种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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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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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公安、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厅(局、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种业振兴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快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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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修改的《种子法》,适应种业振兴新形势新要求,首次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全方位扩大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范围,大幅度提高侵权损害赔偿标准,进一步健全了激励种业原始创新的法律制度,对推进种业振兴具有标志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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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剑锋
- 《陕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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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种子法》的颁布实施,开创了中国种子市场竞争和种业发展的新局面,为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利因素.本文结合笔者多年种子执法工作实践,对《种子法》存在的监管主体不具体,易造成体制不顺机构不全,种子广告监督存在漏洞和监管真空,在法律责任部分有些条款的罚款额度相对偏低,关键字词无明确概念或范围界定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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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炜;
陈素清
- 《中国植物保护学会第八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21世纪植物保护发展战略学术研讨会》
| 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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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已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0年7月8日通过,自2000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农业部为配合《种子法》的实施,分别发布了农业部部长令第44号、第48号、第49号和第51号,要求在2001年6月30日全面执行.通过作者对《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的学习,根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和《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以及农业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植物检疫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种子法》的实施,给植物检疫带来的机遇是对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者的植物检疫的法律法规意识增强了;产地检疫的法律地位提高了;有利于我省植物检疫登记工作的开展.同时,给植物检疫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这是机遇和挑战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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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延秋
- 《2016年中国马铃薯大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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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是国家为管理农作物品种审定和种子鉴定、检验、检疫、生产、加工、贮藏和经营等而制定的法规,目的在于保证农业生产用种的质量和发展种子的生产、贸易,使育种工作者及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权益在法律上得到保护.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修订和实施,标志着中国已完成了种业产业化发展目标,开始了现代种业建设的新征程.本文对深刻理解立法精神,以及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基本立法精神,坚持维护农民利益,保障种业安全和粮食安全的根本要求,坚持制度完善齐全和全程管理的墓本管理理念,以及坚持改革创新持续推动种业发展的基本策略的四项指导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进一步突出企业主体地位,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这次法律修订的主旋律。从大的趋势上看,修订体现在“三放三管”。“三放”:一是放品种准入渠道,二是放市场准入要求,三是放行政权。“三管”:一是管主体,二是管标签,三是管安全。正确理解品种登记制度,从当前实际需求出发,品种登记要结合两种意见的优点,工作中坚持做到以下两点:一要保证安全守住底线,二要面向市场追求优质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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