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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假”执法当禁

             

摘要

《知音》杂志在2000年第3期刊发了吉林省四平市检察院的个别检察人员,假冒买货人与个体户订货,条件是让个体户必须仿制名牌产品,制造假货。提货时再着装并亮出证件,然后予以逮捕,该个体户的“罪名”是“制假贩假”。接下来让其家人用钱赎人,以此来搞“创收”。听罢,令人骇然,这种利用卑劣的“钓鱼”方法,采用诱骗的方式去“打假”,此招可谓“高”矣!当然,事件一经披露,就遭到社会各界的一致遣责,这里还有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一系列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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