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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文学中可比性原则的探讨——兼论中西文学可比性原则及实践

     

摘要

正 本世纪初,王国维先生借叔本华哲学美学思想评估《红楼梦》,鲁迅先生1907年发表了《摩罗诗力说》,不仅分析和评价“摩罗”诗人,而且还同中国封建礼教与诗教相观照并提出“别求新声于异邦”,林紆介绍西洋文学并在其序跋中就中西文学加以评点,直至30年代吴宓先生在清华开设讲座,这一系列史实标志着中西比较文学正式兴起了。从它产生起,就具有鲜明的特点:其一,该学科的产生是中西文化交流与影响的产物,与当时国内的政治、历史条件特别是五四新文化运动有关;其二,该学科的研究成果大都是单向阐发性的。即以当时西方流行的、影响巨大的文艺理论来验证并解释国内文艺作品与文艺现象。这种单向性阐发即构成中西文学可比性原则,但该原则的确立与运用却远非易事,本文试图综合大陆、港台及国外学者就该原则所阐述的观点,并结合中西比较文学研究实际,提出一些自己的陋见,以期望因此而获得新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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