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山东农机化 》 >没有发生碰撞为何还要赔偿经济损失

没有发生碰撞为何还要赔偿经济损失

             

摘要

2007年5月13日上午,莒县招贤镇驾驶人宋某驾驶农用低速四轮汽车运货途中,午饭时喝了点酒,恍惚中又占道行驶,此时,一辆三轮汽车从对面驶来,为躲避宋某的车辆,三轮汽车撞在了路旁的隔离墩上,造成车辆严重损坏、驾驶人受重伤的交通事故。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