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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文学阅读的性质、特征与方式

     

摘要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虽然没有明确文学教学的概念,但从其对语文课程人文内涵的重视,对整体感悟、个性体验的倡导看,文学教学已开始获得与语言教学同等的地位,并凸显出其特有的性质。比如,课程标准认定:1—2年级学生应该“能阅读浅近的童话、寓言、故事,向往美好的情境”;3—4年级应该“能复述叙事性作品的大意,初步感受作品中生动的形象和优美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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