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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标准与程序规则

     

摘要

新行政诉讼法以立法形式确立了确认无效判决。但是,新法对确认无效之诉在诉讼结构中的地位、提起程序、诉判关系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更加显著的问题是,不具资格、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这一不确定概念缺乏认定标准,不仅导致相对人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也使法院在确认无效判决的适用上存在地方性差异。本文提出无效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标准包括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没有事实依据、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行政合同无效等。确认无效诉讼程序规则主要包括起诉期限不受限制,举证责任、诉判关系以是否超过起诉期限为节点存在不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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