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行政行为
无效行政行为的相关文献在1993年到2021年内共计10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05篇、专利文献27292篇;相关期刊82种,包括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山东行政学院学报、法制博览等;
无效行政行为的相关文献由114位作者贡献,包括贺爱英、刘磊、吴俊强等。
无效行政行为—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7292篇
占比:99.62%
总计:27397篇
无效行政行为
-研究学者
- 贺爱英
- 刘磊
- 吴俊强
- 徐永春
- 欧尚南
- 王成明
- 白双龙
- 邢可
- 郭庆菊
- 金伟峰
- 陆智文
- 韩成伟
- 鲁朝晖
- 黄明慧
- 严静
- 于桂凤
- 于楠
- 代娟
- 余志三
- 余忠尧
- 侯宇
- 关保英
- 冯媛
- 冯建设
- 冯晓磊
- 刘乐
- 刘宏渭
- 刘琪
- 刘素英
- 刘靖华
- 唐华芳
- 唐家楠
- 喻科
- 夏金莱
- 姜明安
- 孔繁华
- 孟庆汲
- 宗冬艳
- 尹晓庆
- 岳根国
- 席小俐
- 常敏
- 常虹
- 庞璐
- 廖琴
- 张建飞
- 张恩学
- 张慧平
- 张旭勇
- 张璐
-
-
赵战飞;
侯宇
-
-
摘要:
《行政诉讼法》自2015年修订并颁布实施以来,顺应实践发展.特别是提出了行政行为无效的认定条件,这是对行政行为的再一次重新界定,但是该界定条件在具体使用过程中产生了新的问题.与之相伴随的还有无效行政行为的起诉期间是不是应该和一般起诉期间相同,以及不同诉讼种类判决之间的转换问题等,都与我们具体的实务相关,所以,无效行政行为司法适用问题研究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
-
李荣珍;
王南瑛
-
-
摘要: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行政行为没有依据、行政行为的内容客观上不可能实施或者其他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应当判决确认无效.这为无效行政行为的司法认定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仍然存在着规定不够明确、部分概念模糊、实践中不易把握等问题,对此应当根据行政行为理论和审判实践确立认定的标准和方法.其中,对于"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应当理解为实施主体无权限,在认定时对无效行政行为与行政行为不成立、实施主体无权限与超越职权加以区分;"行政行为没有依据"应当包括没有实体法依据和没有程序法依据,在认定时区分没有依据与主要证据不足以及没有依据与适用法律错误;"行政行为的内容客观上不可能实施"宜划分为客体不能、时限不能和自身不能,在认定时应明确其既不同于行政不能,也不同于行政不作为;"其他重大且明显违法"主要涵盖损害重大公共利益、不符合法定书面形式、登记机关未履行审慎义务等情形,在认定时要对其他重大且明显违法与一般违法及明显不当加以区分.
-
-
-
-
-
-
唐家楠;
李璐琳
-
-
摘要:
在我国,学者们都很重视无效行政行为理论,在实践中却很难实现理论中的设想.而在我国行政法中仅仅规定了"重大且明显说"作为无效行政为的标准,但是对于无效行政行为和可撤销行为并没有具体区分.在具体实践中,无效行政行为制度也没有完全发挥作用,反而受到了种种限制,例如公权力问题和相对人方面的问题.现如今,行政权在国家权力结构中处于一个事实上的中心,因此我们更有必要对行政权力进行限制和监督,从而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对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的研究,寻找到一种适合实际情况并且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切实可行的方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