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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解刑事赔偿的执法困惑——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

         

摘要

今年1月24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播放了这样一个案件:曾任福建省长乐县副县长的陈灼官因涉嫌受贿,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他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改判其无罪..陈灼官在被羁押了1699天之后,终于以无罪之身获释。陈受过高等教育,也有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他知道,国家有一部赔偿法,像他这样被羁押后判无罪的人可以要求赔偿。于是,他提出了赔偿请求。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作出决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陈灼官赔偿金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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