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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级别管辖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摘要

我国民事诉讼级别管辖制度的弊端主要体现在以案件性质、繁简程度、影响范围三者结合的划分标准,在所有四级法院之间分配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层次,以及管辖权向下转移三个方面.我们应当在对我国民事诉讼级别管辖制度的这些弊端进行反思的基础上,重新确定级别管辖的层次、重新确定级别管辖的划分标准,并取消管辖权向下转移,以便构我国民事诉讼级别管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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