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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两汉诸子“辞”“理”之辩的理论范畴与文学实践

     

摘要

先秦两汉诸子文学,有“尚辞”、“明理”之辩,二者是先秦两汉诸子基本的文学批评理论范畴,也是中国古代文学非常重要的理论命题.“辞”、“理”与后世的“辞采”、“内容”并不完全一一对应;二者成为品评文学的基本标准,有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辞”、“理”在文学作品中的不同比重,造成了文学作品的不同风格与文学特征.从文学实践价值来看,早期儒家、道家提倡“以理为尚”,反对“繁辞富说”.战国末年,游士兴起,骋辞之辩,使诸子多“辞胜于理”之文.荀子、屈原之赋,“辞”、“理”兼重而“辞”胜于“理”.宋玉、景差等人骋辞使气,首开“尚辞”之风.入汉以后,赋家承宋、景余绪,枚乘、司马相如等人大开“尚辞”一路;陆贾、贾谊、刘向等人,则开“适辨一理”一途.扬雄始“尚辞”,终“明理”,拈出“事辞相称”的概念,为东汉赋家指明了文学创作的基本方向.桓谭、班固、张衡等人,即承扬雄晚年“事辞相称”思想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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