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学语文 >漫谈“互喻”

漫谈“互喻”

     

摘要

甲乙两事物具有“一点儿相似之处”,当需要说明乙事物时,便以甲事物喻之;当需要说明甲事物时。便以乙事物喻之。像这种甲乙两事物都可以互为喻体的比喻,修辞上称之为“互喻”。如: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