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法学 >不同刑种的数罪并罚不应当“换算”

不同刑种的数罪并罚不应当“换算”

     

摘要

正 数罪必须并罚,但是,对于判处不同刑种的数罪应当怎样并罚?在不少教科书上提出:“如果所犯数罪中,有宣告有期徒刑的,有宣告拘役的,有宣告管制的,应当先将拘役和管制都换算成有期徒刑。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