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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防卫'无罪说'的不足与防卫优势地位的认定

     

摘要

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两相对立的背后是行为功利主义与规则功利主义的对立。在处理偶然防卫相关问题时,由于具体行为获得效仿的可能性低,无需为保障社会整体利益而在个案法益保护上做出让步。结果无价值论的无罪说在逻辑自洽性与体系合理性上最为令人满意,但在处理双重偶然防卫问题时仍难以做到根据充分、结论妥当。在英美法系当中,选择客观判断路径的学者与结果无价值论者的基本结论一致,但主张以防卫行为客观上是否保护了无辜第三人的利益为标准,对偶然防卫进行类型化分析。在自我防卫型的偶然防卫场景之中,由于行为人未能构建防卫优势地位,其法益不应在冲突环境中获得额外保护,因此不成立正当防卫。回归对个人具体法益"正对不正"关系构造之辨析所得到的合逻辑之结果,对于我国当前主流观点偶然防卫无罪说亦是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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