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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职课堂教学评价有效性的探讨

     

摘要

高职教育本身所具有的"职业性"和"高等性"双重属性决定了其课堂教学评价的主体不是某一个体或一类人(如学生、教师及其同行),而是针对评价客体所形成的有组织的、分为不同级别的团队,评价客体是课堂而不是教师的教学行为,主体在对客体进行评价时,要处理好整体和局部的关系.在课堂教学评价过程中,要将奖惩性评价模式和发展性评价模式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后者为主,以前者为辅;把定量评价方法与定性评价方法相结合,以后者为主,以前者为辅.要规范与完善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协调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工作,以充分发挥课堂教学评价的功能,促进高职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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