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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血缘关系在唐律中的基础地位

         

摘要

唐律直接以血缘关系主体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条文有77条,涉及唐代行政、民事、婚姻、家庭、继承、刑事、诉讼等各个方面;其他法律关系主体如凡人、奴婢、良人、皇帝等也是以血缘为依据确定的,因此唐律的血缘主义特征是比较明显的.血缘关系与法律关系的融汇,是中华法系一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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