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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视野下区域协调发展机构的重构

     

摘要

区域协调发展机构是专门负责区域规划,制定区域政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机构.目前很多国家都通过立法特别设立了协调区域发展机构,其对于区域协调发展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层面的立法几乎是空白,因此没有依据法律规定设立的专门协调区域发展的机构.而现今存在的一些根据政策法规设立的协调区域发展的机构也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因此,制定专门的法律,并基于此设立专门的区域协调发展机构,对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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