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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受行政处罚行为构成要件的反思与重构——从'三要件'到'三阶层'

     

摘要

学说上认为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的构成要件由违法行为、过错和责任能力"三要件"组成.但是,"三要件"是一个责任要素不完整、欠缺排除违法事由和违法性认识要素的构成要件.应受行政处罚行为构成要件应由"三要件"转向由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组成的"三阶层"."三阶层"是一个逻辑自洽和内容完备的体系,能肩负起违法行为识别和判断的任务.它在法释义学上也是与《行政处罚法》相契合,并在执法实践中具有指导意义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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