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法庭内外》 >用人单位未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应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未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应担赔偿责任

         

摘要

法官:我于2009年元月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我的月固定工资2500元。公司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时,为节省用工成本而“偷工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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