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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歌而诵谓之赋”质疑

         

摘要

正 春秋时期有宴会赋诗之礼仪,《左传》、《国语》都记载了这种现象。赋诗之“赋”有二义:其一为“作”义,如《左传》所载“赋《硕人》”(《隐公三年》),“赋《载驰》”,“赋《清人》”(均见《闵公二年》),“赋《黄鸟》”(文公六年)皆是。另义为用诗,皆以“不歌而诵谓之赋”(班固《汉书·艺文志》),解之。《左传·隐公三年》:“卫人所为赋《硕人》。”后孔颖达为杜预之注作疏曰:“正义曰,此诗自作诗也。班固曰:“不歌而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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