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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本体研究——源于市民社会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运动的经济法调整

     

摘要

经济法当前的理论建构本身无法从法学逻辑上论证自身,逻辑论证的原命题多是经济学的而非法学的。本文立足于黑格尔有关市民社会的特殊性和普遍性之间的辩证法,从法哲学上追寻经济法的原命题,致力于经济法本体研究。文中指出私法只看见市民社会普遍性社会性交换所要求的抽象平等而漠视和放任了特殊性,顺应交换扩大对资本的渴求,结果以法律的力量强化了经济不平等。扩大的不平等从根本上撼动了私法的基础抽象平等,使个人特殊需要赖以实现的普遍化形式——市场交换难以为继,由此引发了经济法的勃兴。经济法本质上是源于市民社会个人特殊需要满足赖以实现的普遍化形式中特殊性与普遍性的辩证运动,是对市民社会普遍化形式市场交换的维续,从而完成经济法基础理论的逻辑自治性,并进一步回应和指导经济法实践,生发理论研究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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