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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学习故事”有效提升教师观察、解读、回应能力

     

摘要

教育部2012年颁布出台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对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的教育教学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强调幼儿园教师要具有观察了解幼儿、掌握不同年龄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个体差异的能力。同年10月,《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正式颁布,全面、系统地阐述了3~6岁各年龄段幼儿在各学习与发展领域的合理发展期望和目标,也对实现这些目标的具体方法和途径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建议。结合《指南》,以对3~6岁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和行为表现的表现性评价为基础,观察、解读幼儿的兴趣与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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