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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拟禁止食品标识标注“零添加”等字样

     

摘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对外公布《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规定,食品标识不得标注对于食品中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物质,以“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类似字样强调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描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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