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管理办法
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22年内共计2073篇,主要集中在经济计划与管理、法律、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072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294561篇;相关期刊792种,包括中国道路运输、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2001年全国节水器具发展研讨会等;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文献由783位作者贡献,包括本刊编辑部、本刊讯、李宣庆等。
监督管理办法—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94561篇
占比:99.30%
总计:296634篇
监督管理办法
-研究学者
- 本刊编辑部
- 本刊讯
- 李宣庆
- 杨光
- 纪亮
- 中国公路编辑部
- 刘刚
- 王海琳
- 郭树清
- 马昊楠
- 麦岚
- 丛骆骆
- 刘国信
- 刘建强
- 刘莉
- 刘锡安
- 刘颖
- 吴纯信
- 姜莉
- 孙天骄
- 孙永立
- 孙莉莉
- 寸言
- 常良才
- 廖爱玲
- 张峰
- 张工
- 张弛
- 张旭兵
- 张毅
- 徐贵福
- 戴争
- 敖洁
- 本刊
- 本刊记者
- 本刊评论员
- 朱忠林
- 李峰
- 杨学功
- 王娜
- 王志刚
- 王镝
- 胡永放
- 莫开伟
- 薛军
- 袁毅垦
- 赵林玉
- 陈亮
- 黄裕
- Citiz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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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自7月1日起施行。《规范》要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诚信自律,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对化妆品物料采购、生产、检验、贮存、销售和召回等全过程的控制和追溯,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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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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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港口安全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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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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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8月19日经银保监会2021年第10次委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席郭树清2021年11月24日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保险集团公司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保险集团经营风险,促进金融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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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4号《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6月21日经银保监会2021年第8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0日起施行。主席郭树清2021年12月1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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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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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交通运输部修订印发了《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解读如下:一、修订背景我部2013年发布了《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交水发〔2013〕274号),强化了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堆场等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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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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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城市管理委,环管中心、城市研究院,北京环卫集团、首钢集团、桑德集团等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工作,规范各类设施安全、环保、稳定运营,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市城市管理委对《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京管发〔2017〕203号)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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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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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于2022年1月13日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广东省司法厅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2年3月3日广东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营行为,确保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药品零售连锁产业规模化、集约化、高质量发展,依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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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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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属文化企业:为进一步加强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推动国有文化资产集中统一进入专业市场交易和规范管理,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深度整合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照国家和省对于国有文化资产进场交易的相关要求,参照中央文化企业做法,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进场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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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2021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主席易会满2021年10月30日一、第二十二条修改为:"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具体的内容与格式、编制规则及披露要求,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