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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名提单项下承运人是否负有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美国总统轮船公司倒签提单案评析

         

摘要

正 一、案情:1993年7月29日,万宝集团广州菲达电器厂(以下简称广州菲达)与新加坡艺明灯饰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艺明)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广州菲达向新加坡艺明出口一批灯饰,_贸易术语为 FOB 黄埔;广州菲达发货后以传真的形式将提单发出,新加坡艺明须在三天内将贷款全数汇出;广州菲达收到汇款通知副本,再将提单正本交付新加坡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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