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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的适用和完善

     

摘要

标准必要专利由于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以及为警惕专利劫持和反向劫持,其在适用禁令救济时有其特殊性:标准必要专利不应当适用禁令救济;FRAND声明不排除禁令救济的适用。本文通过分析美国和欧盟对于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的相关政策和学术观点认为:适用上虽由于专利体制的不同采用了不同的规则,但本质上是平衡SEP权利人和实施者的利益平衡,促进双方诚信协商,因此可以为我国司法实践提供参考。而我国目前用过错来作为SEP禁令救济的考虑因素在当前是适当的,但可借鉴域外经验将公共利益和利益平衡原则考虑其中,对双方过错的具体考虑因素禁令完善,并且在规则适用上更加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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