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权力在面世之初便在形而上的层面发挥着整合功能与协调功能,具有社会性与公共性的内在诉求,以至于不同时空中权力属性只有多寡之分,而无存废之别,因而能够为容错的理论分析和制度设计提供一种新视角.立足权力属性的视角,权力的社会性在容纳更多成员、扩大共同体规模的同时也导致了利益诉求的多样性和权力运行的复杂性,其公共性在强调公共利益的同时也增加了共识形成和利益协调的难度.这样,权力属性在形成容错依据的同时,也要求权力主体因时因地地坚持社会性与公共性的规定,在此底线之上勇于担当、善于作为.不仅如此,只有与自律、监督和问责相配合,容错限度才不至于频繁失守,容错的相关制度才能在改革创新中体现其长期存在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