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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自由权的限制之合宪性判断——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业事例简评

         

摘要

2006年2月新颁发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作出了禁止四类人员在娱乐场所从业的规定,由此引发出激烈的宪法争议;争议焦点为该规定是否违反劳动平等权。从解释学的观点而言,《条例》的禁业条款实乃关涉到宪法上的职业自由权;德国和日本等主要西方国家的法院在对职业自由权限制进行合宪性审查时,建立了一套类型化标准。比较和鉴别这两国的经验和技术,提取其中的合理方法;并以这种方法为指引,可判断《条例》对四类人员的绝对禁止准入之限制程度过当,因而难谓其具有宪法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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