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船检》 >关于美国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对船舶燃油硫含量要求的通告

关于美国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对船舶燃油硫含量要求的通告

         

摘要

美国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发布海事通告2012-1,明确航行于美国加卅l水域(详见附件)船舶需同时满足加州远洋船舶燃油硫含量的规定(简称California OGV Fuel Regulation)与MARPOL附则VI排放控制区(ECA)的要求.现将美国加州规定与MARPOL附则VI相关要求进行对比.供各有关方参考。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