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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实施船舶燃油硫含量新标准之使用低硫油的履约建议

         

摘要

cqvip: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和IMO公约履约分析的方法,以IMO在2018年11月9日发布的制订船舶执行计划的非强制性通函(MEPC.1-Circ.878)提前告知航运公司实施油舱清洗计划为切入点,就履约涉及的主管机关、燃油生产企业、燃油供应商、船东等方面进行探讨,尝试从船旗国的立法、监督管理和船员适任培训,炼油厂的生产和供应符合新标准燃油的能力建设,燃油供应商的燃油质量管理,航运公司的体系文件修订、燃油舱清洗和船员上岗培训等方面,提出安全、有效履行燃油新标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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