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满足条件用人单位可单方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

满足条件用人单位可单方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

         

摘要

程某于2011年7月11日到某造船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15年8月1日,双方再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合同签订当日至2016年7月31日,约定岗位为管理员,月工资3500元。2016年4月6日,造船公司发出内部调动通知单,将程某的工作部门由总装部调整至预装部,岗位仍为管理员。程某收到通知后,一直未去预装部报到。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