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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是否有效

     

摘要

基本案情陈某2017年5月3日到某房地产公司担任项目总经理,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2万元,约定聘期不少于两年,双方在合同期间,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如公司要单方解除合同,须支付陈某合同期内的全部基本工资和应得的其他奖金和福利。7月13日,陈某收到该公司的《解聘合同通知书》《承诺书》。

著录项

  • 来源
    《人事天地》|2017年第12期|36,39|共2页
  • 作者

    陈忠炎;

  • 作者单位

    广西钦州市浦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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