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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小店区晋源区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

     

摘要

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基准地价管理规定和城市发展需求,我市对2004年11月29日公布施行的小店镇基准地价进行了修订,并制订了晋源区城镇基准地价,现予公布。此次公布的基准地价是按不同土地级别分别评估和测算的商业、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评估基准日为2006年9月1日。基准地价包括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及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出让金)等。工业地价按照国土资源部发布实施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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