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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宁波市区新一轮基准地价的通知

         

摘要

甬政发[2017]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宁波市区基准地价更新结果的批复》(浙土资厅函[2016]52号)精神,宁波市区新一轮基准地价已经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附件:宁波市区基准地价

著录项

  • 来源
    《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1期|P.14-19|共6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宁波市人民政府;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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