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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限购仍强购 自食其果赔卖方

     

摘要

正2011年9月,按照合同约定,河北省的张女士购买了北京刘先生位于海淀区的一处房屋。但在办理手续过程中,由于张女士不具在京购房资格,房屋交易无法实际履行。张女士将刘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刘先生全额返还已交纳的购房首付款100万元。在法庭上,刘先生说,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北京市的限购政策已出台,张女士明知自己不具有购房资格,却一直在想办法骗取在京购房资格。其间,房产价格下降,房子已贬值,我不能返还其100万元的首付款。张女士说,刘先生知道我不具有在京购房资格,但他仍与我签订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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