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文献在1958年到2021年内共计59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93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22689篇;相关期刊249种,包括法学、法律适用、人民司法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第四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2000年全国房地产公正业务研讨会、第三届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等;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文献由511位作者贡献,包括胡国卫、戴和平、周玉文等。
房屋买卖合同—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2689篇
占比:97.44%
总计:23286篇
房屋买卖合同
-研究学者
- 胡国卫
- 戴和平
- 周玉文
- 林清城
- 章法
- 徐苏明
- 王芳
- 郭泽喆
- 陈业雷
- 东艳
- 伍治良
- 余沁
- 冯亮
- 刘娜
- 刘德生
- 吴俊鸣
- 孙洪林
- 庄严
- 张伟森
- 张健
- 张兆利
- 李泽江
- 杜鸿
- 杨海松
- 梁三利
- 潘军锋
- 熊永义
- 甄灵宇
- 籍薇
- 范红萍
- 萧琴
- 蔡笑
- 郑小苗
- 钟尉华
- 钟新
- 陈建贞
- 黄友健
- 黄硕新
- 一苇
- 丁云
- 丁友才
- 丁晓华
- 丁金荣
- 东亮
- 东涤任
- 严俊
- 严剑漪
- 乌兰
- 于希萌
- 于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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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原告王某某弟弟与被告张某某于2019年4月23日登记结婚,其弟于2019年7月21日逝世。原告的父亲早在2002年4月11日逝世,原告的母亲钱某某也在2008年12月15日逝世。原告父母生前共有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某套房屋,面积78号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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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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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盼子成婚的父母经常会说这么一句话,"等你们结婚,我那套房子就送你们"。有时因为实际情况的变化,父母想要反悔可以吗?答案是肯定的,虽说世上没有"后悔药",但赠与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反悔"。[案例]早在2018年时,老郑与儿子小郑和儿媳小王三人到房屋登记部门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老郑将名下一套房屋出卖给小两口,房屋成交价格为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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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小苗;
胡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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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5月10日,甲与乙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乙将自己名下的1套房屋以5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甲,甲在合同签订当日支付45万元,剩余5万元于同年5月31日前付清,乙在甲付清全部购房款后3日内协助甲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甲当即支付乙45万元购房款。甲在5月31日前联系乙,要求支付剩余购房款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乙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导致甲未能支付剩余购房款,乙亦未协助甲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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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军;
梁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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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论是法定解除,还是约定解除,在解除条件成就时,都不会当然导致合同自动解除的法律后果,而是需要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行使该解除权,合同才能产生解除的法律后果。享有法定或约定解除权的当事人可以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那么当事人应当在解除期限内行使解除权,该期限不适用中止、中断情形。相对人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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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宽;
武晓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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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纸房屋买卖合同为何引发房屋买受方和出售方的诉与反诉?双方的合同到底是否符合解除条件?该案经一审、二审、再审,2021年3月16日,随着河南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的下达,终于尘埃落定。且看办案检察官如何细说根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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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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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至今,上海实行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已十年,十年实践在取得一定成果的同时也暴露了许多不足:在上位立法、税收要素等方面仍有待细化和完善;征税过程中必要的部门联动执行、房屋详细评估等都未能实现;司法实践中由于新的试点通告发布,对于已经签订的定金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随之产生的法律问题也有待更好的解决。本文以上海试点十年实践、新旧改革为背景,分析相关政策制度存在的问题,阐述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必要性,从而为完善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制度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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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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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尹某是一名退休工人。今年1月初,他在女儿的资助下通过房屋中介购买了一套70平方米的二手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尹某作为买方与卖方就房屋的位置、面积、房屋价款及价款的支付方式、房屋过户时间、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其中对房屋过户条款的约定是:双方有义务互相配合,保证在2021年2月底之前完成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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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建设(文/图);
沈巧莉(文/图);
郜园园(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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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获得借款,就将自己新开发的7套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及房款收据抵押给别人。谁承想,不但没有得到借款,反而被对方以房屋买卖合同和房款收据为证据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款。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法院判决竟支持了原告的诉求。近日,这起虚假诉讼案经博爱县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并依法撤销了原审判决。原案原告偷鸡不成蚀把米,因虚假诉讼犯罪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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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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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房产,如果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走案例4:曲先生与孟女士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一年,双方都有了离婚的想法。两个人是工薪阶层,婚后最大项的财产就是共同购买的一套两居室,登记在曲先生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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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小苗;
邵雨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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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后因另一方不同意出售,致使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和纠纷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买受人是否有权要求出售人继续履行合同?若合同解除,买受人在要求适用定金罚则的同时,能否主张赔偿损失?买受人的损失如何确定?这些是司法实践中出现较多的法律问题,也是困扰市场交易的问题。本文以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为例,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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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鱼水;
邢娅莉
- 《第三届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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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国家房屋改革取消福利性分房之后,房屋在我国社会成为一个较为敏感的字眼和话题,不仅因为居有定所是人们普遍和基本的追求,"安居"才能"乐业",还因为一线城市和越来越多的二线城市逐渐攀升的房价,以及政府为调控高房价做出的近十年的努力一直牵动着人们的神经.如何妥善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通过司法裁判达到既保证老百姓对房屋的基本需求,又符合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是基层法院面临的主要问题和难题之一.海淀区范围广阔,各种类型的居民小区,包括商品房性质房屋、保障性质房屋、福利性质房屋等遍布辖区范围,加上北部新区建设等城乡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宅基地上的农村房屋买卖市场也日趋活跃,由此产生的纠纷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点.这些因素,都对海淀法院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提出新要求,本调研即是基于此目的,通过观察近年来受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变化趋势,总结案件特点变化规律,回溯案件审理情况,分析社会变迁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思路的影响.由于2010年以后的房地产新政力度相较于此前的政策较大,对房屋交易市场和房屋买卖纠纷的影响较大,故本调研中所采用的数据和相关案例以2010年以后的数据和案例为主,从立法层面,延伸审判职能,发挥诉讼与非诉调解对接的作用方面来加强审判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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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财基
- 《第四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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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有效地改善了国人的居住条件,但是,房价在炒作中被急剧推高,买房成了压在普通百姓头上的一座大山。为了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国务院下发了一系列调控房价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国务院2010年4月17日下发《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以下简称“房产新政”)后,对在此前已经签订的各类期房、现房、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履行带来诸多问题,如何合理的应用《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规定以及司法解释,帮助由于政策调整而存在合同履行障碍的出卖人、买受人、居间人妥善处理已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成了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笔者作为一名律师和仲裁员,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第二十六奈规定中确定的情势变更原则出发,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通过本文对房产新政实施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特点、房产新政的法律定性、各方当事人此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在房产新政实施后能否变更或解除、有何处理方法等等问题做出初步的法律分析,希望能对房屋买卖双方和居间人有所帮助,也非常愿意和关心此类问题的律师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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