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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探究

         

摘要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2007年10月30日建设部的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并且经财政部联合签署,予以公布,从2008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办法》中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做了明确的定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并且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在《办法》中也做了详细的界定,限定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而《办法》虽然对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了更完整的指导原则,但是不能否定其中有很多条例在现实生活中很难执行或者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问题.以下内容就以铁路行业的公有住房为例对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进行深入的探讨.

著录项

  • 来源
    《会计师》 |2011年第10期|99-100|共2页
  • 作者

    周琳;

  • 作者单位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长沙房产管理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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