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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财务管理研究——以盐城市物业管理中心为例

     

摘要

维修资金管理现状自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后,中国房地产走向长达二十几年的辉煌,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行业,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通知中首次提出建立专项维修资金这个概念。由于房屋产权的多元化,房屋维修养护的矛盾非常突出,一度成为了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主要因素,必须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为老百姓的房屋维修提供资金保障。因此,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首次从法规层面上对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加以规定和定义。在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国家又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专项维修资金的属性,被称作房屋的“养老金”。同年,住建部、财政部又联合发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管理和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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