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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承租权及变更承租人问题研究——以天津市公有住房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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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导论

一、公有住房承租权的法律属性

(一)公有住房承租权的法律性质分析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的法律属性分析

(三)公有住房承租人的权利

1.转租的权利

2.过户的权利

3.并户、分户的权利

4.置换的权利

5.互换的权利

6.拆迂补偿的权利

7.购买所有权的权利

8.作为私产进行分割的权利

9.其它权利

二、公有住房承租人变更存在的问题

(一)非津户籍人员不能成为公有住房承租人的问题

(二)本市农业户籍人员不能成为公有住房承租人的问题

(三)符合承租条件的申请人承租顺序问题

(四)存在无符合要求的承租人情况时,产权人可否收回公有住房的问题

三、公有住房承租人变更完善及建议

(一)公有住房承租人变更应遵循的原则

1.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

2.加强相互沟通与协调

3.以本市的相关规章制度为指导

4.公有住房管理体制改革

(二)非津城镇户籍人员不能成为公有住房承租人的问题

(三)行使承租权时效的问题

(四)理顺申请人承租顺序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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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有住房承租权是在一定历史背景下由住房分配制度形成的,是我国福利住房分配制度的具体体现。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直没有立法明确地对其性质进行界定。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公有住房承租权的法律性质是一种特殊的租赁权,这样界定公有住房的法律性质不能够完全体现及保护公有住房承租人的权利。公有住房承租权的性质不清必然导致权能范围的变化不定。近来来房价的大幅上涨以及拆迁的增多,导致了公有住房承租权的相关纠纷急剧增多。
  本文共分下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对公有住房承租权以及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从而对公有住房承租权的法律属性加以界定,总结出公有住房承租权的法律属性。并对现有的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文进行分析,总结出公有住房承租人的相关权利并产述了实践中公有住房承租人是如何行使相关权利。
  第二部分,对在实践中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的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纠纷进行表述,并产述了自己对这些问题的改进意见。
  第三部分,提出了应该如何更好的保护公有住房承租人的相关权利,同时对房管部门应该如何操作及司法裁判操作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并对变更公有住房承租人提出自己的完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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