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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的论视角看法律英语的翻译——《工程采购及施工合同的通用条件》节选翻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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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 翻译项目概述及翻译实践过程分析

1.1. 翻译项目的背景

1.2.源语文本的简介

1.3 翻译准备

第二章.翻译理论准备

2.1功能翻译理论的各代表人物

2.2 弗米尔的目的论

2.3 目的论三原则在翻译中的应用

第三章.目的论指导下翻译实践

3.1 目的性原则在公司合同类文本的应用

3.2 连贯性原则在公司合同类文本中的应用

3.3 忠实性原则在公司合同类文本的应用

3.4 三原则之间的关系在公司合同类文本的体现

第四章 翻译实践总结

4.1翻译实践中遗留的问题

4.2 翻译总结

4.3 翻译感悟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译文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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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法制观念深入人心,法律英语的翻译数量也呈现逐年增加的态势。大量涉及法律内容的文献、合同、合作协议等翻译成中(英)文,以适应经贸外交等事业的需求。如何进行法律英语的翻译工作值得我们探究。由于法律英语翻译工作难度较大,提高法律英语的质量和翻译效率成为当务之急。
  功能翻译理论极具翻译指导意义,目的论是其中的核心理论。目的论将翻译从“源语文本”中解放出来,为译者提供了全新的翻译角度。本次笔者选择某公司的《工程采购及施工合同的通用条件》作为翻译对象,以目的论为理论指导,对翻译的整个过程进行分析。本文共分四部分,首先作者对翻译项目进行简单的介绍,主要包括翻译项目的背景、翻译项目的简介和翻译的准备。第二部分介绍功能翻译理论,特别针对弗米尔的目的论。第三部分则是结合目的论的三个原则讲解翻译中的问题。该部分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目的性原则在合同类文本的应用,主要讲求确保译文的语体规范性、准确严谨性和清晰简明性。第二部分则是合同类文本中连贯性原则的应用。第三部分是忠实性原则在合同类文本的应用。第四部分描述了三原则在合同类文本中的关系及指导意义。最后一部分则是翻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获得的经验以及翻译遗留问题。希望通过本次翻译项目的实践和对翻译过程的分析,能对法律英语的翻译加深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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