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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

遗弃的相关文献在1984年到2022年内共计570篇,主要集中在社会学、中国文学、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26篇、专利文献44篇;相关期刊362种,包括民主与法制、青年博览、社会工作等; 遗弃的相关文献由596位作者贡献,包括严玉蓉、许伟鸿、邱志明等。

遗弃—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526 占比:92.28%

专利文献>

论文:44 占比:7.72%

总计:570篇

遗弃—发文趋势图

遗弃

-研究学者

  • 严玉蓉
  • 许伟鸿
  • 邱志明
  • 刘舟
  • 张文丽
  • 王新明
  • 王晶晶
  • 贾平凹
  • 刘小龙
  • 卢彩虹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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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樊建军
    • 摘要: 我熟悉稻草的姿势,就像熟悉父亲的姿势。父亲的姿势是劳累压弯的弓形,稻草的姿势也是弓形,不过是谷粒坠弯的弓形。相同的生活表面透视着相同的生活本质,我就是父亲枝头的一粒稻谷,父亲的脊背因我而弯曲。因此,有时候我会暗暗担心自己被田野遗弃,被父亲遗弃
    • 摘要: 船员遗弃不再仅仅是没有保险的船舶运营商和未能签署国际公约的落后国家的问题,目前看来大多数案件都涉及了海事劳工公约签署方和投保运营商。
    • 孙霞; 温艳
    • 摘要: 20世纪20年代中国北方农村灾荒频繁,婴幼孩童首先成为受害者。在子女为小农家庭私有资产观念的影响下,部分灾童成为家庭避险工具。家庭决策者往往会依据家庭成员内部的等级差序结构作出理性抉择,因此,部分灾童被父母选择性地遗弃、送养或出售孩童。伴随着经济交换和亲子关系的中断,灾童以义子、妻妾、娼妓、乞丐等角色进入社会和新生家庭,建立起虚构的情感联系。另外,这一时期出现了依托工厂、学校、灾童教养院展开的灾童专项救助,由此灾童成为艺徒、学生或者“院民”。灾童身份转换后不仅获得生存的机会,还反哺其他家庭成员,实现了家庭自救。
    • 王善常
    • 摘要: 透过窗,我看见他弓着身,推着破旧的小三轮,慢悠悠地在河堤上向回走,快到家门前时忽然停下,向河堤内望去。他是我的父亲。不!他不是我的父亲,他只是一个靠拾荒为生的老光棍,我只是他捡来的一个被人遗弃的废品。我恨他!我恨这个世界!
    • 李维明; 张朵拉(图)
    • 摘要: 卡尔很生气。他没有想到W博士会把自己丟在一个荒芜的星球上。这是遗弃,遗弃呀!他愤愤地想。卡尔可不想一个人在这个星球上孤独地生活,这样多么无聊、多么寂寞呀!那天卡尔曾经追赶过W博士,但W博士的飞行器迅速起飞,很快就绝尘而去。更让卡尔生气的是,W博士在舷窗里还向他招了招手。这是什么意思?别有用心?这更证明了W博士是故意遗弃他!
    • 陈丽; 胡碟
    • 摘要: 本文从女性成长的视角出发,分析凯瑟琳·安·波特《被遗弃的韦瑟罗尔奶奶》一文中韦瑟罗尔奶奶三次被"抛弃"的历程,通过展现她所经历的无情的背叛、如梦初"醒"、自我成长的人生三部曲,反映出女性丧失自我、寻找自我、发现自我的主题,以及理想与现实、精神与物质之间的矛盾冲突.
    • 邢思杰
    • 摘要: 一丑丑是一条被人遗弃的乳狗,拣回来时眼睛都没睁开,喂食都是问题,怎么养活小家伙呢?后来我们想到了一次性针管,向它嘴里注射。当我们把牛奶注入小狗的嘴巴,它终于吧嗒了一下小嘴。过一会,伸出了红红的小舌头,慢慢舔针管,几分钟后它能爬动了,竟来舔北辰的小手。“耶!”家里传出了欢呼声。
    • 日桥爪隆; 王昭武(译)
    • 摘要: 遗弃罪是针对生命的抽象的危险犯,对作为本罪实行行为的"遗弃""不保护"进行解释时,应该考虑该行为是否具有针对生命的实质性危险。遗弃罪的基本犯罪类型是保护责任者遗弃罪而非普通遗弃罪。保护责任者遗弃罪中的"遗弃"与"不保护",是根据需要扶助者与保护责任者之间是否存在场所上的隔离来区分的。"遗弃"类型可以分为"移置"与"置之不顾",但这种区分与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之间并不存在对应关系。普通遗弃罪的实行行为是,由第三者实施的,在需要扶助者与扶助者(保护责任者)之间产生场所上的隔离的行为,或者将需要扶助者移转至危险状况的行为。由于不作为犯中的作为义务并不等同于保护责任者遗弃罪中的保护责任,因而也有以普通遗弃罪处罚不作为的遗弃的余地。另外,是否存在保护责任,可以根据针对需要扶助者之生命的危险性的程度进行相对性判断。
    • 余毛毛
    • 摘要: 5月的时候,北京来了个剧组.他们想去看一个废弃的国有铜矿,说是要创作一个关于国有矿企改革的剧本。他们找到了我的一位朋友。她从小在那长大,也拉上我一起去看看。
    • 袁佳顺
    • 摘要: 由于我国缺乏重大航行事故罪,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交通肇事罪解决水上肇事逃逸案件。而交通肇事罪显然并未充分考虑到水上交通肇事及其逃逸的特殊性,许多规定仅适用于陆路交通事故。由此而产生的罪与非罪的争论和水上肇事逃逸行为难以界定,使得大量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无法进入司法程序,放纵了犯罪。水上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本质上是置他人于危险境地而不顾的遗弃行为,可以遗弃罪定罪处罚。对水上肇事逃逸的行为界定则可通过刑事推定的证据规则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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