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金融机构
境外金融机构的相关文献在2003年到2019年内共计76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6篇、专利文献782700篇;相关期刊55种,包括经济论坛、集团经济研究、中国总会计师等;
境外金融机构的相关文献由44位作者贡献,包括刘颖、梁鹏、樊俊豪等。
境外金融机构—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782700篇
占比:99.99%
总计:782776篇
境外金融机构
-研究学者
- 刘颖
- 梁鹏
- 樊俊豪
- 王吕
- 邹霞
- 龚霓
- 万军
- 任晓玲
- 何志成
- 刘晓忠
- 刘超
- 古光荣
- 夏华旺
- 孟茹静2
- 季伟
- 宋燕华
- 封丹华
- 师鹃
- 张璐2
- 张相伟
- 戴志敏
- 方玉峰
- 曹菡盈
- 李娜
- 来建强
- 杨少飞
- 欧阳辉1
- 毛超1
- 王庆山
- 王永利
- 祝建华
- 秦国楼
- 耿志民
- 胥良
- 蔡军
- 贺绍奇
- 赵文群
- 郭琼
- 钟正生1
- 陈建
- 陈梓轩
- 陈道富
- 韩继云
- 龙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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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具体内容有11条。此次举措涉及银行、保险、券商、基金、期货、信用评级等多个领域。在银行理财子公司方面,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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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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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融业对外开放再提速!5月1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出重磅文件,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接受媒体采访的消息,郭树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近期拟推出12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新措施。包括取消外资行人民币业务审批,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在华外资保险公司,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保险类机构等。5月2日,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肖远企进一步解读称,12条开放新措施旨在进一步完善金融领域外商投资和经营环境,激发外资参与中国金融业发展的活力。相信本轮对外开放新措施将显著提高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开放度和市场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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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9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此次《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的修改,放宽了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外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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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新推出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推出以下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1.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2.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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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7 月2 0 日对外宣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的原则,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推出以下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1.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2.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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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近期拟推出银行业保险业12条对外开放新措施,以进一步完善金融领域外商投资和经营环境,激发外资参与中国金融业发展的活力。据郭树清介绍,新的开放措施包括: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同时取消单家中资银行和单家外资银行对中资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上限;取消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外资法人银行和分行的总资产要求;取消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信托公司的总资产要求;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在华外资保险公司;取消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经营年限、总资产要求;取消中外合资银行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的要求;鼓励和支持境外金融机构与民营资本控股的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开展股权、业务和技术等各类合作;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保险类机构;允许境内外资保险集团公司参照中资保险集团公司资质要求发起设立保险类机构;同时放宽中资和外资金融机构投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方面的准入政策;取消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审批,允许外资银行开业时即可经营人民币业务;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代理收付款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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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相伟;
龙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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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资金融通”和“贸易畅通”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前者是否对后者具有促进作用?本文分别以中国金融机构境外布点和对外直接投资为例进行研究,认为母国金融机构境外布点有助于跨国企业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降低企业海外经营风险、减少交易成本和缓解融资约束,以及促进企业研发创新与提高生产率等途径,促进母国企业对东道国的直接投资;本文基于中国2003-2014年对147个国家和地区的对外直接投资数据和境外金融机构布点数据研究发现:中国金融机构境外布点不仅显著地促进了中国对东道国的直接投资规模,还促进了投资的企业数量;而且,其促进作用具有异质性,主要促进了中国对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