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生活权益
基本生活权益的相关文献在1994年到2021年内共计117篇,主要集中在中国政治、农业经济、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7篇、专利文献40573篇;相关期刊47种,包括中国民政、社会福利、社会工作等;
基本生活权益的相关文献由74位作者贡献,包括任德胜、刘如、戎劲光等。
基本生活权益—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40573篇
占比:99.71%
总计:40690篇
基本生活权益
-研究学者
- 任德胜
- 刘如
- 戎劲光
- 马琳
- 乔先华
- 于茳
- 云杉
- 何万和
- 傅敏先
- 全志勇
- 兰亚明
- 关福生
- 刘军
- 刘峰
- 刘敬怀
- 刘进
- 吴官正
- 吴智慧
- 吴贵民
- 周鑫群
- 唐红
- 夏文利
- 姜化铸
- 宋振峰
- 宋海泉
- 张晓震
- 张海生
- 张牢生
- 张玉芹
- 张长剑
- 徐广荣
- 徐建中
- 施伟
- 明声
- 曹健
- 本刊编辑部
- 李亚奇
- 李巍
- 李建庄
- 杨健强
- 杨庆信
- 杨柯
- 林红
- 楚云飞
- 沈顺英
- 海明
- 温圣华
- 温新华
- 王如青
- 王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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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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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民政局、法院、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乡村振兴局、残联、妇联: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推动社会救助制度有效实施,现将《河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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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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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扶贫办(农委、农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临时救助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兜底性制度安排,承担着筑牢社会救助体系最后一道防线的职责任务,是解决城乡居民各类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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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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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首先,围绕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积极履行民政部门的职责民政部是国务院残工委副主任单位之一,是主管残疾人事务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政部紧紧围绕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个时代主题,在做好传统残疾人福利工作的基础上,聚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民政部门牵头的四项工作任务和党中央关于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提升残疾人基本服务水平,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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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临时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兜底性制度安排,也是基本民生安全网的最后一道防线。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对实施好临时救助制度、切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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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16]4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精神,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解决城乡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城乡特困人员基本需求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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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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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的一项利民政策。为此孝义市从组织保障、资金保障、能力建设、信息化建设、核对机制等方面做起,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一是建立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机制。根据社会救助的实际,孝义市建立了由政府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的领导组,同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具体工作由民政部门主管并协调全市各职能部门的社会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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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宁政[2015]23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市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特殊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第112次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附件:《西宁市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特殊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2015年12月31日附件西宁市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特殊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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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桂政发[2014]7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的意见》(桂政发[2014]54号)精神,有效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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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京政发[2015]2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本市临时救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