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制度
社会救助制度的相关文献在1994年到2022年内共计588篇,主要集中在中国政治、农业经济、社会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82篇、会议论文6篇、专利文献3701篇;相关期刊329种,包括法治与社会、中国民政、社会福利等;
相关会议6种,包括2012年山东社科论坛:“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学术研讨会、中国行为法学会成立20周年纪念大会暨2008年学术年会、第三届中国社会保障论坛等;社会救助制度的相关文献由452位作者贡献,包括唐钧、刘喜堂、本刊编辑部等。
社会救助制度
-研究学者
- 唐钧
- 刘喜堂
- 本刊编辑部
- 关信平
- 张浩淼
- 张齐安
- 邹海贵
- 孙达文
- 林闽钢
- 冬青
- 李少虹
- 金双秋
- 叶元青
- 唐鸿玲
- 夏学娟
- 姚建平
- 徐明海
- 易守宽
- 李春根
- 柏莉娟
- 王延中
- 线教平
- 蒋悟真
- 谢素芳
- 郑小红
- 郑要志
- 郭虹豆
- 陈日发
- 高冬梅
- 万晓峰
- 万红
- 万鑫
- 中国城市社会救济制度改革研究课题组
- 于军(口述)
- 于茳
- 于蕾
- 井文豪
- 付云飞
- 付名琪
- 付国栋
- 付聪
- 任振兴
- 任立湘
- 伍仁华
- 伍强
- 何忠
- 何龙华
- 佚名
- 侯丽艳
- 侯健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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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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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全国各地积极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大胆探索,敢于创新,涌现许多先进经验和优秀案例,对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具有借鉴意义。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项目当前,我国多数社会救助项目在户口所在地申请,一方面便于开展家计调查,另一方面避免困难人员集中涌入救助标准更高的地区申请救助。然而,户口所在地申请救助对外来务工困难人员来说较为不便,难以及时获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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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一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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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以来,一些地方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实际探索开展了低保审核确认权下放工作。2020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首次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程序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至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此后,全国各地陆续推行低保审核确认权下放工作,目前,已扩展至绝大多数省份。为掌握该项工作情况,2021年9月,社会救助司调研组赴最早开展低保审核确认权下放工作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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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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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社会救助制度的特殊性,道德风险在我国社会救助领域表现得极为明显,主要体现在政府、公职人员和需求主体三个层面,成为影响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健康运行的主要因素。针对这种现状,我们需要对症下药,积极推进制度设计科学化、救助体系协调化、救助主体和救助方式多元化,有效规避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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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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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自治州民政局:《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已经2021年10月29日省民政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贵州省民政厅2021年10月29日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以及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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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云霞;
刘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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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的希望,是国家未来的栋梁;和福利型国家相比,中国对于困境儿童的救助问题显得十分紧迫和重要。在我国困境儿童基数较大,同时身处困境的儿童很难得到正常或者良好的关照,所以导致在成长过程中会有某些方面的缺失,如亲情的陪伴、心理上的慰藉以及刚需的营养需求。本文从社会保障模式的分类出发,通过对不同社会保障模式国家的困境儿童的救助问题以及福利制度的比较分析,从而归纳出我国困境儿童救助制度的不足之处以及一些建议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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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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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民政局:现将新修订的《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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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植乐;
林闽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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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社会救助制度进入定型发展新阶段,创新将是推动社会救助制度定型发展的动力。文章对5届全国“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的55个获奖案例进行内容分析和多值集定性比较分析,发现获奖案例在东部地区、县级行政单位和非全国性试点地区占比较大,救助主体以政府和社会力量为主,创新方式丰富,创新内容以“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主,“促进社会力量参与”逐步受到重视。使获奖案例有高度影响力的条件组合有7种,其中“全国性试点地区”和“县级或乡级行政单位”是重要条件,条件组合“县级或乡级行政单位、东部地区、服务创新”的解释力较高。建议坚持改革创新方向,提升社会救助创新案例的扩散效果;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增强今后社会救助创新案例的引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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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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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苏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民发[2021]43号)、《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99号)、《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20]39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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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艳红
- 《首届海峡两岸农村治理学术研讨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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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社会救助问题更加突出.由于"城乡分治"的二元社会管理体制存在、农民工社会救助意识薄弱、政府社会救助资金不足等原因,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社会救助制度缺失.构建农民工社会救助制度不仅是农民工应对社会困境的需要,也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要求;不仅是保障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任务,还是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必要步骤.城市化进程中构建农民工社会救助制度,必须与城市化进程相适应;必须发挥政府、农民工、企业和非政府组织等多方积极性;必须从提供主体、资金来源、管理体制等方面设计好农民工社会救助的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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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向华;
沈兰;
王莉
- 《第二届中国社会保障论坛》
|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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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内外学者对贫困的解释众说纷纭,综合起来可以界定为三个层次,首先是最基本的生存贫困,其次是收入差距造成的相对贫困,第三是除了物质之外的更高层次上的不满足.概念的界定是服务于研究对象的.社会救助是针对贫困问题而制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不同层次的贫困对社会救助制度有不同的要求.对贫困人群而言,这三个层次的贫困是同时存在的.因此社会救助制度既要解决物质匮乏问题,又要满足贫困人群更高层次上的需求,如教育、医疗、就业等.要实现这一点,首先应转变救助理念和救助目标,然后在此基础上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救助制度,以缓解贫困为重点,兼顾社会公平,减少社会排斥,同时向人性化、发展型的社会救助制度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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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玉梅;
黄金波;
谭必荣
- 《中国行为法学会成立20周年纪念大会暨2008年学术年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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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以来全国范围发生的“民政局为流浪汉维权案”是民事公益诉讼从理想走向实践的一次有益尝试。本文按照辩证思维的逻辑对民事公益诉讼及其基本类型进行分类.根据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实验性探索的进程,民事公益诉讼按照是否具有私益成份为标准,分为纯粹的公益诉讼和带有私益成份的公益诉讼两类;以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和诉讼目的为标准,将民事公益诉讼分为四种基本类型:一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型,二是制止社会公害行为型,三是维护少数民族历史文化遗产型,四是保障特殊弱势群体人身权利型.“民政局为流浪汉维权案”属于带有私益成份的保障特殊弱势群体人身权利型民事公益诉讼.针对“民政局为流浪汉维权案”折射出的相关法律制度的立法漏洞,从法官的视角,提出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行性意见,并对部分意见简要陈述了立法的理由.构建公益诉讼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行依法治国有效途径之一,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司法保障.根据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司法的具体情况,提出构建公益诉讼制度应分两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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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玉梅;
黄金波;
谭必荣
- 《中国行为法学会成立20周年纪念大会暨2008年学术年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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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以来全国范围发生的“民政局为流浪汉维权案”是民事公益诉讼从理想走向实践的一次有益尝试。本文按照辩证思维的逻辑对民事公益诉讼及其基本类型进行分类.根据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实验性探索的进程,民事公益诉讼按照是否具有私益成份为标准,分为纯粹的公益诉讼和带有私益成份的公益诉讼两类;以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和诉讼目的为标准,将民事公益诉讼分为四种基本类型:一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型,二是制止社会公害行为型,三是维护少数民族历史文化遗产型,四是保障特殊弱势群体人身权利型.“民政局为流浪汉维权案”属于带有私益成份的保障特殊弱势群体人身权利型民事公益诉讼.针对“民政局为流浪汉维权案”折射出的相关法律制度的立法漏洞,从法官的视角,提出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行性意见,并对部分意见简要陈述了立法的理由.构建公益诉讼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行依法治国有效途径之一,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司法保障.根据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司法的具体情况,提出构建公益诉讼制度应分两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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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玉梅;
黄金波;
谭必荣
- 《中国行为法学会成立20周年纪念大会暨2008年学术年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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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以来全国范围发生的“民政局为流浪汉维权案”是民事公益诉讼从理想走向实践的一次有益尝试。本文按照辩证思维的逻辑对民事公益诉讼及其基本类型进行分类.根据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实验性探索的进程,民事公益诉讼按照是否具有私益成份为标准,分为纯粹的公益诉讼和带有私益成份的公益诉讼两类;以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和诉讼目的为标准,将民事公益诉讼分为四种基本类型:一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型,二是制止社会公害行为型,三是维护少数民族历史文化遗产型,四是保障特殊弱势群体人身权利型.“民政局为流浪汉维权案”属于带有私益成份的保障特殊弱势群体人身权利型民事公益诉讼.针对“民政局为流浪汉维权案”折射出的相关法律制度的立法漏洞,从法官的视角,提出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行性意见,并对部分意见简要陈述了立法的理由.构建公益诉讼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行依法治国有效途径之一,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司法保障.根据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司法的具体情况,提出构建公益诉讼制度应分两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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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玉梅;
黄金波;
谭必荣
- 《中国行为法学会成立20周年纪念大会暨2008年学术年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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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以来全国范围发生的“民政局为流浪汉维权案”是民事公益诉讼从理想走向实践的一次有益尝试。本文按照辩证思维的逻辑对民事公益诉讼及其基本类型进行分类.根据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实验性探索的进程,民事公益诉讼按照是否具有私益成份为标准,分为纯粹的公益诉讼和带有私益成份的公益诉讼两类;以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和诉讼目的为标准,将民事公益诉讼分为四种基本类型:一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型,二是制止社会公害行为型,三是维护少数民族历史文化遗产型,四是保障特殊弱势群体人身权利型.“民政局为流浪汉维权案”属于带有私益成份的保障特殊弱势群体人身权利型民事公益诉讼.针对“民政局为流浪汉维权案”折射出的相关法律制度的立法漏洞,从法官的视角,提出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行性意见,并对部分意见简要陈述了立法的理由.构建公益诉讼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行依法治国有效途径之一,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司法保障.根据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司法的具体情况,提出构建公益诉讼制度应分两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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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玉梅;
黄金波;
谭必荣
- 《中国行为法学会成立20周年纪念大会暨2008年学术年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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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以来全国范围发生的“民政局为流浪汉维权案”是民事公益诉讼从理想走向实践的一次有益尝试。本文按照辩证思维的逻辑对民事公益诉讼及其基本类型进行分类.根据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实验性探索的进程,民事公益诉讼按照是否具有私益成份为标准,分为纯粹的公益诉讼和带有私益成份的公益诉讼两类;以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和诉讼目的为标准,将民事公益诉讼分为四种基本类型:一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型,二是制止社会公害行为型,三是维护少数民族历史文化遗产型,四是保障特殊弱势群体人身权利型.“民政局为流浪汉维权案”属于带有私益成份的保障特殊弱势群体人身权利型民事公益诉讼.针对“民政局为流浪汉维权案”折射出的相关法律制度的立法漏洞,从法官的视角,提出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行性意见,并对部分意见简要陈述了立法的理由.构建公益诉讼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行依法治国有效途径之一,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司法保障.根据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司法的具体情况,提出构建公益诉讼制度应分两步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