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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预售商品房交付涉及的法律问题——Z某、Y某与某房产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摘要

案例 原告:Z某;原告:Y某;被告:某房产公司。2012年11月12日,原告Z某、Y某(买受人)与被告某房产公司(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12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各项条件的商品房(预售住宅)交付买受人使用;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出卖人应当出示房屋符合交付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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