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
合同纠纷案的相关文献在1997年到2019年内共计36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财政、金融、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60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2521篇;相关期刊90种,包括电子知识产权、江淮法治、人民司法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2011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研讨会、2008中国担保论坛等;合同纠纷案的相关文献由287位作者贡献,包括吴坚定、钱军、李娟等。
合同纠纷案
-研究学者
- 吴坚定
- 钱军
- 李娟
- 鸿光
- 黄宪伟
- 王云鹏
- 王文波
- 程远景
- 车志平
- 邹鹏举
- 陈佩
- 马文彪
- 魏晓雯
- 龚跃伟
- 丁乙
- 东民
- 严正
- 严耿斌
- 乔文君
- 于江涛
- 付玛莉
- 付蕾
- 任赛宵
- 何伟坚
- 何波
- 何珂
- 余东明
- 余德厚
- 佳木
- 倪里勋
- 关晓海
- 冯利亚
- 冯卿
- 冯晶蕊
- 刘京柱
- 刘兰英
- 刘勇
- 刘婷
- 刘宪
- 刘彦贵
- 刘德禄
- 刘敏
- 刘敏(代理审判员)
- 刘洁
- 刘胜娟
- 刘雁兵
- 区鸿雁
- 华锦彬
- 卢一凤
- 卢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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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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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内部承包是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一种较为普遍的经营方式,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时常会纠结于对于企业内部承包经营的认定问题,特别是其与挂靠经营的区分问题,这一区分问题会涉及到案件的实质性审理结果以及权益分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签订合同,约定将其所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施工,并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与监管,该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内部承包经营合同而非挂靠经营合同。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内部承包经营合同合法有效。审理此类案件应准确把握内部承包经营与挂靠之间的区别,同时兼顾到该类案件的社会价值引导作用,在建筑工程企业切实履行了监管义务的情况下应做出保护其利益的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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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信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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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环境也越来越复杂,企业之间的经济活动中也会发生一些合同纠纷案件,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大量会计证据会被应用,对合同纠纷案件的判决可以起到重要性的作用。本文从会计证据在合同纠纷案中的特征和原则出发,列举了以煤炭买卖合同为例来说明会计证据在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应用,并对会计证据在合同纠纷中的应用做了深入的探讨,目的在于企业能够在合同纠纷案中能够灵活的应用会计证据,保证自身在合同纠纷中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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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双方债务均已到期属于法定抵销权形成的积极条件之一。该条件不仅意味着双方债务均已届至履行期,同时还要求双方债务各自从履行期届至到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时间段,应当存在重合的部分。在上述时间段的重合部分,双方债权均处于没有时效等抗辩的可履行状态,“双方债务均已到期”之条件即为成就,即使此后抵销权行使之时主动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亦不影响该条件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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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责任限制型格式条款本质上是一种风险转移约定,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在签约时,经营者除了需要对条款内容进行重点提示,还应当对免责范围内已经显露的重大风险进行如实告知,以保护相对人的信赖利益。经营者故意隐瞒重大风险,造成相对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达成免责合意,应当认定相对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中不包括承担被隐瞒的重大风险,免责合意的范围仅限于签约后发生的不确定风险。在后续履约中,因恶意隐瞒重大风险最终导致违约情形发生,经营者主张适用免责条款排除自身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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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本条是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限的规定。法律之所以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限,一方面是为了维护生效判决的既判力,避免经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法律权利义务关系长期处于可能被提起再审的不安定状态,从而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另一方面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申请再审的权利,避免影响对方当事人对生效判决稳定性的信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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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摘要】承运人可以签发除提单以外的运输单证,这些单证必须包含合同当事人的承托意思表示才可以构成运输合同的证明,不具有承托意思表示的货代货物收据不构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货运代理企业的权利义务依货运代理合同的约定确定,其承担违约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货运代理企业证明其履行代理事项无过错的,无需对委托人的损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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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京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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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李丽萍与赵礼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法律点】法律没有规定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的合同无效,只是赋予出租人合同解除权。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性质上相当于无权处分,对于无权处分的行为,并不当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