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青年思想家 >办理集体私分国有资产刑事案件的应用法律

办理集体私分国有资产刑事案件的应用法律

     

摘要

刑法第396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就是私分国有资产罪。在实践中,此罪的适用常常会遇到以下一些问题: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