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西部论坛 >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刍议

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刍议

     

摘要

在我国目前三大诉讼通用的证明标准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而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又将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套用于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之中。由于行政诉讼在性质、任务、证明对象以及举证责任的承担等方面不同于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在证明标准上不宜采用与其相同的证明标准。而应适用差别证明标准体系。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