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理论与现代化》 >论权利的四种形式——基于“权利性”与“团体性”纵横维度

论权利的四种形式——基于“权利性”与“团体性”纵横维度

         

摘要

权利一方面强调个人可以取得的正当利益,另一方面又需要基于共同体视角予以识别或理解.因此,对于特定权利就可从两个维度做出考量,一是权利性,即为权利强度,或者说权利界定与实现的可妥协性;二是团体性,意指社会共同体对于权利行使的对等义务要求的强度.以此二者为纵横坐标进行高低不同组合,就可以区分出自然性权利、均等性权利、增长性权利以及价值性权利等四种权利形式.如此归类权利,较之三代权利归类法、主要权利列举法等,更可以把握不同权利乃至不同代权利间区别所在,并可以接纳当代层出不穷的新兴权利,以及为解决复杂、多样的权利冲突提供合理、简捷的操作路径.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